处女膜和处女膜修复术的相关知识问答
- 2012/3/27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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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现代社会中,在一些女人的心里仍有着处女情结的存在,使得她们在知晓处女膜破裂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痛苦。而处女膜修复术给这些女性带来了一束阳光。处女膜修复术是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利用残存的处女膜,使其恢复到破裂前的原状。要接受处女膜修复术的女性朋友,请注意了,这里,我们就在术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整理如下:1、处女膜是不是长在小阴唇的底部?问:处女膜是不是长在小阴唇的底部,与之相联,所以看不见阴道口?如果不...
现代社会中,在一些女人的心里仍有着处女情结的存在,使得她们在知晓处女膜破裂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痛苦。而处女膜修复小知识:童贞膜修复术首先要避开月经期,最好放置在月经清洁后的有三天至月经期前十天比力好。医院医生说,女性在做童贞膜修补术前一定要做周全的妇科检查,检查出若是存在妇科炎症、性病或者慢性疾病,应进步先辈行治疗再手术,否则的话,很容易造成术后感染,女性在怀孕时代是不克不及进行童贞膜修补手术的,同时女性也不克不及为了省钱,随便选择一家小的私人的小诊所做童贞膜修补手术,小诊所设备差,卫生环境很是恶劣,有些甚至是无证经营的黑诊所,医生也是些光脚医生,很容易造成感染,后果不堪设想。童贞膜整个手术进程傍边是不需求割开其他肌肉的,只是用缝合线缝合童贞膜,是以,无痛处女膜修补手术是没有任何痛苦哀思感的,童贞膜修复手术也是没有任何反作用的。医院的韩式童贞膜修补手术,让女性更安心选择,只是一个小手术就能够还女性一个无瑕的女儿身。...术给这些女性带来了一束阳光。
处女膜修复术是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利用残存的处女膜,使其恢复到破裂前的原状。要接受处女膜修复术的女性朋友,请注意了,这里,我们就在术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整理如下:
1、处女膜是不是长在小阴唇的底部?
问:处女膜是不是长在小阴唇的底部,与之相联,所以看不见阴道口?如果不是,请告知究竟长在什么部位,怎么样才能看见阴道口?
答:处女膜不是长在小阴唇的底部,而是在阴道口周围,处女膜上有较小的开口,一般容易看到。但小阴唇平时是自然闭合状态,所以要分开小阴唇才可以见到。
2、这样处女膜会不会破呀?
问:最近跟男友亲热时,男友将手指伸进我的阴道会把它弄破吗?(伸进去大约两个指节)不过没有流血。不知它是不是破了?请给我帮助,谢谢!
答:处女膜位于阴道的起始处,也就是在阴道外口的部位,是具有上皮细胞覆盖的一层结缔组织膜,内含少量毛细血管,没有什么神经。处女膜上有孔(一般可以容纳一指,也有的人是具有多个小孔),月经及白带可以流出,如果单纯把手指伸入,不出血的话,可能没有破。
3、处女膜没有破裂,会怀孕吗?
问:女性在处女膜没有破裂的时候能不能怀孕?女性怀孕一般在几天之后?一般在什么时候流产为最佳时期?流产药一般怎么用?有没有副作用。把阴茎放在阴道门口能不能怀孕?几率多大?
答:处女膜没有破裂一般不会怀孕。女性怀孕一般在性交后24小时内,因为精子在女性体内大约可以存活这么久。发现怀孕后如果不想要,尽快流产,越晚对身体影响越大。流产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随便乱用可能出危险。把阴茎放在阴道口,如果没有射精,不会怀孕。
4、处女膜是一出世就有吗?
问:处女膜是不是一出世就有了,另外,我与男友发生性关系已三年了,但没流血,我想知道现在处女膜有可能还没破吗?希望能早日得到指点,谢谢!
答:处女膜一出生就有。发生性关系已三年了,估计处女膜不会是完好的。至于为什么没流血,有多种因素,如有的在性交时处女膜出血少,因此表现为没流血。又如处女膜完好前由于激烈运动也能导致处女膜的破裂。
5、处女膜修复手术是否有危险性?手术后是否需要休息?是否一定要到正规的大医院去?
答:处女膜修复小知识:童贞膜修复术是一种依托手术的方式来恢复已承受损的童贞膜,童贞膜修复手术方式简单,无反作用,手术全程年夜约需求半小时。由于采用终局部麻醉,患者无较着痛苦,术后无需歇息,不影响正常工作及生活,也不会影响月经来潮。童贞修复术后不管恢复长短都可在第一次性交时发生出血。韩式微创无痕童贞膜修复术让你重获完美男儿身的权利医院一心为您,引进领先的“韩式微创无痕童贞膜修补术”是传统童贞膜修补术的改良和创新,是今朝最早进的童贞膜修复手艺。韩式微创无痕童贞膜修复术让女性重获完美男儿身的权利。“韩式微创无痕童贞膜修补术”是手艺独霸受术者自有的残余童贞膜进行修补,采用国际最新手艺的手术材料——韩国入口纳米材料,完全摈斥了传统的童贞膜修补术,术中无痛,术后恢复到原童贞膜状态,修复后的童贞膜与割裂前几近一样,效果传神、无痕,到达自然、完好的状态。◆&ldquo...术是个小手术,但需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由专业的医生进行手术,才能保证术受效果。手术只需半小时,术后即可离床活动,不影响工作和生活。
责任编辑:liuwei    本文来源:http://fk.ew86.com/fkzx/cnmxfs/20120327/566034.html